互聯網+金融=Fintech?沒那么簡單
stark 2016.07.19 09:08 互聯網金融概念股
新興的Fintech(即financial technology firms,指“金融科技公司”)的迅猛發展,以及與之相關投資金額的快速增長,使得人們的目光越來越多地聚焦在引起金融服務分銷、消費方式發生根本變革的潛力上。
2016年上半年,有多家P2P網貸平臺宣布轉型為金融科技公司。繼宜信率先宣稱自己為“金融科技”公司之后,積木盒子表示已布局PI.TEC集團,并發力智能金融。而一些中小平臺紛紛跟風打造“金融科技平臺”。有業內人士指出,現在互聯網金融名聲不好,換個“科技金融”的概念來做營銷推廣,目的就是避開監管的條條框框。
在“第一屆中國金融科技大會”上,京東金融集團CEO陳生強公開駁斥業內這一“搭便車”現象。“我們發現陸續有公司貼上‘金融科技’標簽,并且這個詞的曝光率越來越高。金融科技就是為傳統金融機構賦予能量,降低他們的成本,提高他們的效率,這不是一個所謂的‘互聯網+金融’模式。說到底,金融是核心,科技是手段。創業方向是結合自身能力和資源做出的選擇,并不是什么概念火,什么概念好融資,大家就做什么。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如果不遵循金融行業本質,把風控放在第一位,那就有很大危險。”
在陳生強看來,金融科技具體內涵還包括如下幾點:第一,以數據和技術為驅動。從兩個維度上講,首先是數據維度,金融科技公司的數據規模要夠大、維度要夠廣,且要合法;其次是技術維度,在數據基礎之上,疊加機器學習、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運用。
第二,提升行業效率,降低行業成本。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快速、大規模獲取用戶;可以通過用戶標簽,更精準地找到特定的目標用戶,提升轉化率;可以利用大數據風控體系,減少人工審核。風險決定融資價格,風險控制得越好,資金成本也就越低。
第三,金融科技公司不應該跟傳統金融機構搶生意,而應更多地去做傳統金融不能去做,或做起來成本很高的業務。
第四,服務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對傳統金融機構不是挑戰,而是服務與支持。一方面,金融科技公司的創新模式需要驗證,另一方面,在用戶體驗要求上,傳統金融機構跟金融科技公司存在一些認識上的差異。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條法司副司長劉向民日前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第二期從業機構高管系列培訓會上明確指出,應劃清金融和Fintech的界限。Fintech不直接從事金融業務,主要與持牌機構合作。對此應拋開表面屬性,從業務模式出發進行“穿透式”監管。
原央行副行長吳曉靈認為,今年是互聯網金融整頓之年、監管之年。無論是互聯網金融還是金融科技,其本質是信息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并沒有改變金融業務本質。在互聯網金融監管過程中,應區分金融活動與“為金融服務的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管原則。如果是金融活動,對于資金中介、信用中介必須進行有牌照管理,但圍繞著金融活動也有很多金融服務,這兩類金融活動應有不同的監管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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